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0-27 字体:[]
序号中文名称备注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101交罚〔2025〕211号
2处罚名称对乐山慧来物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慧来物流有限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2MADEE7J85C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宋*西
14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3
16处罚机关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100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公示期限一年
20备注

索引号:008554358/2025-0005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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