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四川中正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巫*禄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承揽“四川曜晔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其他个人黄*(身份证号:51111219860412****)以你单位的名义实施管理(包含施工合同签订、项目现场施工、工程款支付等具体工作)。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认定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4,432元(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综执2025罚决字〔建设〕第5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机关(联系电话:0833-2101855)缴纳罚款。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联 系 人:张雪艳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456号
联系电话:0833-2101855 邮政编码: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