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公示(编号:2024140)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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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中文名称备注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101交罚〔2024〕0123号
2处罚名称对李*洋驾驶鲁Q391EQ鲁QP78W超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可解体尺寸超限)的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可解体尺寸超限)案
6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2米、总宽度未超过 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米的,可以处 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5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8米的,处 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米、总宽度超过 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米的,处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洋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5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4/9/11
16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102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公示期限一年
20备注


索引号:008554358/2024-0018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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