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山市市中区极客数学帮培训学校)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6-21 字体:[]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中教 罚字〔2024〕第 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乐山市市中区极客数学帮培训学校

当事人地址或住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462号2楼1、2号

当事人证件类型及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52511102MJY883799B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吴洪龙13628039609

其他:无

乐山市市中区极客数学帮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2024年2月20日,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在对乐山市市中区极客数学帮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极客数学帮)开展2024年寒假期间办学行为督查时,现场发现极客数学帮场所内组织32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进行数学学科培训。当事人涉嫌违反《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2024年2月21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极客数学帮于2023年12月开设“数学巩固课”,共15次课程,(1次课程3节课,每节课培训费26.4元)。培训学段为小学三、五、六年级,培训内容均为数学学科培训,由周成云(教师)上三年级的数学,杨芯溢(教师)上五年级的数学,陈敏雨(教师)上六年级的数学;此次课程共有32名学员报名参加,每生交培训费1188元,极客数学帮共收取“数学巩固课”培训费38016元。极客数学帮于2024年1月8日、10日、15日、17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对“数学巩固课”进行了9次消课(已消9次课程日期为合规上课时间),2024年2月20日案发当天(2024年乐山市寒假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5日,2024年2月20日属于2024年寒假期间),极客数学帮在其场所内对32名学生进行第10次消课。案发当天和剩余未消课程共6次,不再进行消课。

以上事实有当天检查现场视频1份;极客数学帮当天培训学生名单1份;办案人员对极客数学帮校长孙慕阳,员工周成云、杨芯溢、陈敏雨的询问笔录,对极客数学帮培训当天部分学员家长电话调查记录为佐证。

2024年04月0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乐中教罚告字〔2024〕第2号《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

当事人在2024年2月20日(寒假期间)组织开展学科类(数学)校外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四)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校立即改正,退还32名学生未消课的6次课程费共计15206.4元,并给予乐山市市中区极客数学帮培训学校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2024年06月21日

索引号:008554200/2024-0004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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