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 乐中综执处〔2023〕5号-1,-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游金强、曾利强 |
违法事实 | 游金强与曾利强合意利用通江街道敖坝社区漩水沱处的岷江河道岸线建设停车场,并未经批准将岸线场平后作为停车场经营使用,期间向该处倾倒约1000公斤建筑垃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责令清除将该处河道岸线硬化部分及倾倒的建渣等垃圾,并对游金强、曾利强分别处罚款5万元。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