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 乐中综执处〔2023〕6号-1,-2,-3,-4,-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勇、李彬、廖立春、任天津、冷晓蓉 |
违法事实 | 王勇、李彬、廖立春、任天津、冷晓蓉在乐山市市中区大佛坝村凤洲岛美丽乡村路(二期)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在初次评审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复评改变中标排序)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处罚内容 | 禁止王勇、李彬、廖立春、任天津、冷晓蓉6个月内(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