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 乐中综执处〔2022〕2号—3,乐中综执处〔2022〕2号—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山大地肥料有限公司;夏道春 |
违法事实 | 乐山大地肥料有限公司擅自丢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夏道春系乐山大地肥料有限公司污泥处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
处罚内容 | 对乐山大地肥料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对夏道春罚款4万元(人民币肆万元)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