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公示(编号:2023023)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23 字体:[]
序号中文名称备注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101交罚〔2023〕0018号
2处罚名称对龙*东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一般:7座以下(包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处1万元罚款;(2)较重:7座以下(包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至四次的,处2万元罚款;(3)严重:7座以下(包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被查处五次以上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龙*东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3/3/15
16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102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公示期限一年
20备注

索引号:008554358/2023-0003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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