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公示(编号:2023012)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2-17 字体:[]
序号中文名称备注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101交简罚〔2023〕0001号
2处罚名称对乐山市嘉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暂停、终止班线运输的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嘉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2069669513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梁*刚
14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3/2/10
16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102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公示期限一年
20备注

索引号:008554358/2023-0001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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