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从香、龚明虹、刘冬霞、郑清平、王君梅、黄淑华、肖霞、苏舰、马小蓉代表:
你们在乐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规划新建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青江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议”收悉,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吉象木业有限公司附近区域属于绿心规划区范围,在该区域新建办公服务用房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同时,根据市上已批准的《乐山市中心城区青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江社区辖区范围内仅有少量居住用地,大部分用地为公园绿地,因此,新建青江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诉求在当前条件下实难解决。
另外,经调查核实,青江新区目前无符合用地性质的国有资产可调剂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本着方便社区开展工作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待青江社区现借用的原青江村村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拆除后,我区将通过租赁方式暂时解决青江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
今后待时机成熟,我区将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适时向市政府建议或申请,通过青江片区土地出让时配建青江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方式解决青江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新建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