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解答释疑
一、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意义
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同时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消除垃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乐山。
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乐山市市中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均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建设局《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乐市价费〔2003〕232号)规定了乐山市市中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含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
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调整为居民缴纳燃气使用费时市燃气公司代扣代缴。一主多户的,只要产生燃气使用,就按实际户数交纳,不能提供有效户籍人口数证明的出租户,每户按3人收取。
四、为什么要采取燃气公司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消除人为因素干扰,体现征收公平、公正(全体市民一视同仁)。
2.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成本,体现简便易行的原则。
3.加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燃气公司什么时候开始计费代征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费缴纳。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对象有哪些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军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全免。享受减免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对严重亏损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垃圾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以上宣传资料由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发布,咨询电话:21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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