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466.7076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市中区辖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在测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允许有上下不得超过10%的浮动区间,2025年测算补贴标准为82.4994元/亩。
(四)兑付方式和时间。我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和发放系统兑付到户,以稻谷种植面积为基础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各镇、涉农街道负责指导村、社区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报、村级公示并提交数据,同时对补贴数据开展镇级调查核实及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阳光审批”系统要求对补贴面积开展区级调查核实;区财政局根据补贴总资金和总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后返回镇街进行镇村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流程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开展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在2025年11月底前兑现到位。
(五)补贴面积调查核实。根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要求,开展补贴面积调查核实,各镇、涉农街道按照抽查户数每批次不低于总户数的3%进行镇级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抽查户数每批次不低于总户数的0.5%进行区级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