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等文件规定,各镇、涉农街道要严格界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继续稳定实施此项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兑付方式和时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耕地地力保护面积进行核实(未确权或有争议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上报),各镇、涉农街道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的摸排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批系统要求对补贴面积开展区级调查核实,区财政局根据补贴总资金和总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后返回镇街进行镇村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流程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开展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兑现到位。
(五)补贴面积调查核实。各镇、涉农街道严格按照审批系统要求调查核实合并批次下补贴面积排名前20名和后20名,且每村调查户数不少于3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审批系统要求调查核实,每批次任意调查5户(每镇、涉农街道可合并为一个批次),若每批次少于5户,则调查所有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