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字体:[]

一、项目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具备养殖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实施畜禽补栏激励、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四项政策措施,力争全区生猪出栏32.33万头,确保全区能繁母猪存栏维持在1.92万头左右的产能调控绿色区间,牛羊禽出栏保持稳定。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发生或存续的用于购买饲料、种(仔)畜禽等生产经营性贷款,在本年度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按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贴息不超过2万元,全区累计补助资金不超4万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二)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畜禽(猪牛羊禽兔等)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场(户)按建设规模给予5万—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新(改、扩)建总投资的30%。全区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36万元,补助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三)实施畜禽补栏激励。

2025年3月1日至9月1日期间,养殖场(户)新增补栏的仔猪和肉羊分别给予40元/头和100元/头补助。生猪单个养殖场(户)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头,全区累计补助不超过(仔猪1.79万头、肉羊0.02万头),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73.6万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优先支持规模以下的养殖户补栏。

(四)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养殖场(户)引种、购买能繁母猪(后备母猪)给予300元/头补助。能繁母猪单个养殖场(户)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400头,全区累计补助不超过0.23万头,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69万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场(户)能繁母牛人工授精配种成功后,按300元/头给予补助。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川农发〔2024〕19号)文件据实补助。

同一个业主畜禽养殖提质增量、畜禽补栏激励、能繁母畜稳产激励不得同时享受。

三、申报程序

(一)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属地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初审。

2.审核。所在镇(涉农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户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6)。

3.公示。属地镇(涉农街道)对审核无误拟开展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补助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经属地镇(涉农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7)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复审,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二)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

1.申报。各镇(涉农街道)认真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建成投产时间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日期为准,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不得视为建成投产。养殖场(户)向属地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初审。

2.审核。对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畜禽(猪牛羊禽兔等)规模养殖场(户)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项目补助的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需提交项目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土地审批和环保相关资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猪场建设支出的相关合同、票据等佐证资料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审核。

3.验收。对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畜禽(猪牛羊禽兔等)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项目补助的新(改、扩)建标准养殖场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验收表(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附件5)。

4.公示。属地镇(涉农街道)对审核无误拟实施畜禽养殖提质增量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5.抽查。经属地镇(涉农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7)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情况进行逐户核查。

6.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和抽查合格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三)实施畜禽补栏激励。

1.申报。各镇(涉农街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购买仔猪和肉羊,养殖场(户)向属地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初审。

2.审核。养殖场(户)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购买仔猪和肉羊(用于育肥)的,补栏50头以下的提供仔猪检疫合格证,补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检疫合格证、购猪票据等佐证资料)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审核。

3.验收。属地镇(涉农街道)抽派2人对仔猪和肉羊购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验收表(实施畜禽补栏激励)(附件4)。

4.公示。属地镇(涉农街道)对审核无误拟实施畜禽补栏激励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5.抽查。经属地镇(涉农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7)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单户补助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做到全覆盖抽查。

6.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和抽查合格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四)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能繁母牛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文件执行)。

1.申报。各镇(涉农街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引种、购买能繁母猪(后备母猪),养殖场(户)向属地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初审。

2.审核。养殖场(户)引种、购买能繁母猪(后备母猪)后应将相关佐证资料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母猪《出场合格证》、产地检疫证、票据等资料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审核。

3.验收。养殖场(户)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属地镇(涉农街道)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重点查看引种种猪品种、数量等,并如实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验收表(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附件2)。各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汇总表(附件3)于当月2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备案,作为年底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

4.公示。属地镇(涉农街道)对审核合格实施能繁母畜稳产激励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式,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5.抽查。经属地镇(涉农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7)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单户补助14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做到全覆盖抽查。

6.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和抽查合格后年度汇总,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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