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门槛
在市中区辖区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粮面积达到100亩。
二、补贴标准
市中区为成都平原区,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2025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涉农街道)核对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面积核实。各申报主体所属镇(涉农街道)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核查资料留底,核改后上报申报材料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再度组织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复核工作,现场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该镇(涉农街道)总申报户数的50%,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涉农街道)。
(三)面积公示。由镇(涉农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镇(涉农街道)于9月15日前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于9月30日前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镇(涉农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提前将补贴资金预拨给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面积和补贴标准据实清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